一、收费依据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二、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类的80元/件,非住宅类的550元/件。 2、工本费:无。 3、优惠减免: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4、不动产登记费按件定额收取。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个不动产权利事项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5、不动产登记费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 6、收费依据涉及的文件已在
“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政策解读”栏发布,收费标准相关详细内容可自行查阅、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