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内容:
查封、注销查封登记

事项名称

查封、注销查封登记

设定依据

【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行政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部门规章】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办理部门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办事程序

嘱托→接受嘱托→审核→登簿

申请方式

依嘱托登记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现场办结。

办理条件

1、嘱托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提交的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规定;

3、嘱托文件所述查封或解除查封事项应清晰,并注明被查封或解除查封不动产的坐落、权利人及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号。被查封或解除查封不动产的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应一致。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30值班,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校场大道大厅,校场大道36号一楼

联系电话

1咨询电话:12345(主城六区导办专线:025-83198500

2、监督电话:025-89697015

嘱  托  材 料

序号

名称

形式

要求

1

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原件

查验后退还

2

委托本法院之外的法院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原件


3

(1)查封的,提交以下之一:

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查封函;

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2)解除查封的,提交以下之一:

人民法院解除查封或者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函;

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

原件


注意事项:

如有特殊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补充相关材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二、收费标准

1、登记费:优惠减免,不收取。

2、工本费:无。

3、收费依据涉及的文件已在“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政策解读”栏发布,收费标准相关详细内容可自行查阅、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