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920/2021-10616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1-02-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规划管理办法;住宅增设电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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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适当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为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工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业主共同决定增梯事项的表决规则”作了适当调整。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三、主要内容
(一)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本单元增梯应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修改为:“本单元增梯应经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以下简称 ‘双三分之二’加‘双四分之三’)。
(二)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中涉及“双三分之二”的表述修改为:“双三分之二”加“双四分之三”。
(三)《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中增加业主参与表决情况及同意意见。
四、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的补充规定,故于发布之日起实施,不再另行设定过渡期。
文件详见:http://ghj.nanjing.gov.cn/njsgtzyj/202102/t20210202_2813632.html
一图读懂:






文件详见:http://ghj.nanjing.gov.cn/njsgtzyj/202102/t20210202_2813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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