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920/2026-4431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策解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6-07-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26版)》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停车;机动车;公共建筑;国土空间;建筑面积;绿色出行;优化;管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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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市配建停车标准,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创建标杆型绿色出行示范城市,指导新城市空间格局下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的停车体系,规范停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修订完成《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26版)》(以下简称《2026版标准》)。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城市停车泊位供应的主体。2019版标准实施以来有效缓解停车压力,随着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地、轨道交通网络持续加密、新能源车辆普及、城市更新项目集中推进,原有标准逐渐出现区域适配性不足、特殊项目管控规则缺失、绿色出行引导机制偏弱等问题。为打造绿色出行示范城市,统筹居民停车刚需、产业发展需求、静态交通安全管理等多重目标,市规划资源局启动修订工作,经多部门会商、专家评审、专题审议、征求意见后形成新版标准,从分区管控、配建规则、配套设施、特殊场景等维度全面优化停车管理要求。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
2.《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4.《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办法》(宁规划资源规〔2023〕2号)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全域停车分区管控。紧扣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调整中心城区二类分区边界,同步优化溧水、高淳、六合三区停车分区划定,并针对三区居住、商业类建筑适度下调配建指标,适配郊区空间与出行特征。
(二)减负赋能产业发展。结合产业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下调厂房、仓储等产业载体机动车、非机动车配建标准,有效减少项目建设投入,持续优化实体经济发展营商环境。
(三)增设差异化弹性配建政策,适配城市更新与乡村振兴。对城市更新项目、新市镇公共建筑、城镇开发边界外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制定宽松灵活的停车配建规则,破解空间受限项目配建难题。
(四)提质公共建筑停车配套。扩容学校机动车停车供给,优化商业、办公建筑非机动车配建标准;简化商业、研发类项目大巴、出租车位等特殊车位配建约束,兼顾配套需求与建设效率。
(五)完善轨道站点差异化折减机制。以轨道交通为抓手引导公共交通优先,对轨道站点辐射范围内建设项目实施机动车位核减、非机动车位增配的调控政策,引导绿色低碳出行。
(六)刚性落实新能源车辆配套建设标准。明确新建住宅、公共建筑机动车充电设施配建与预留硬性指标;统一划定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占比、充电设施预留比例,补齐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配套短板。
四、相关说明
(一)对于已出规划条件、未取得规划方案审定意见的建设项目,可按原规划条件或《2026版标准》执行。
(二)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5年版)》6.5.3条规定,机动车停车库标准车停放建筑面积可按照40平方米、非机动车单个停车位建筑面积可按照2平方米,或者按照划定停车位及相应水平和垂直交通空间区域对应的建筑面积计算。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