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920/2023-111405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部门文件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无纸化报审改革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规划资源发〔2023〕164号 | 关 键 词: | 工程项目;报审;无纸化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宁规划资源发〔2023〕1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报审模式,解决纸质审批流转低效瓶颈,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提升审批服务质效,落实“全程网办”“全城通办”的目标,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等精神,现就开展无纸化报审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无纸化报审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申请、受理、审批、发件、归档全程无纸化流转。适用于全市11个行政区(含南京经开区、雨花软件谷)范围内的规划资源高频业务事项,包括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用地规划服务、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规划验线、规划核实。
其中申请主体为个人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城镇和农村住宅建设等项目不纳入本通知范围。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主要渠道)。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nmy.jszwfw.gov.cn/njzwdt/njzwfw/pages/layerlogin/blspguide),完成身份注册、登录后,在线申办规划资源业务事项。
(二)窗口申报(辅助渠道)。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至规划资源部门驻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申办规划资源业务事项。窗口申报适用于涉密项目、无项目代码项目等。
三、材料要求
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电子申报材料,并保障电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统一采用PDF格式盖章件,彩色模式,分辨率不低于200dpi。其中工程设计图纸还应同步提交DWG格式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并保障DWG和PDF格式图纸相一致。
2.申报材料名称应与规划资源部门公布的收件材料清单保持一致。材料名称长度不得超过128个字符,不得出现非法字符(--、%、*、< >、'、+、$等)。
3.扫描图像需进行必要的裁边、纠偏、去污等处理,不宜使用手机等设备直接拍摄形成的未处理图像。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保障材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因申报材料问题导致案件被不予许可或退件。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具备电子印章条件,鼓励申报材料加盖电子印章。
四、审批流转
规划资源部门窗口受理后,所有案件材料均以电子件形式流转。审批过程中,申报材料存在错误、缺漏等确需勘误的,由规划资源部门明确勘误内容,申请人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勘误,逾期未完成勘误的,按照不予审批通过处理。
五、结果核发
案件审批通过后,窗口统一核发加盖“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的PDF格式电子证照(含附图)给申请人。电子证照具有与纸质证照同等法律效力,可直接用于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六、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其中2024年 1月1日至6月30日在市本级和玄武、秦淮、建邺、鼓楼区试行;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推广至栖霞(含南京经开区)、雨花台(含雨花软件谷)、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试行。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市11个行政区(含南京经开区、雨花软件谷)正式施行。
试行期间申请人自愿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规划资源部门可随电子材料一并接收,纸质材料仅用于辅助案件审查,不作为案件材料归档,案件审批和证照核发仍以PDF格式电子材料作为依据和载体。试行期间申请人需要证照纸质件的,规划资源部门可随电子证照一并提供证照纸质件(纸质件只包括证照,不含其附图)。正式施行后不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和提供证照纸质件。
附件: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电子图纸报审规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8日
政策解读:https://ghj.nanjing.gov.cn/njsgtzyj/202401/t20240104_4137922.html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