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920/2024-36557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政策解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1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保留、废止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规范性文件;废止;管理规定;实施时间;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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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以及上位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制定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保留、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建立清晰、完善、严谨的规划资源法规政策体系,确保法治统一、政令畅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5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定期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工作主要基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明显不一致,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已有替代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工作已完成等情形。清理工作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要求,努力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情况相适应。
二、制定依据
1.《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
2.《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宁政发〔2011〕290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三、主要内容
《决定》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清理结果、数量、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根据清理结果,此次形成市规划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废止和修改三个目录,分别保留34件,废止7件,修改17件。
市规划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中的文件,主要是目前仍是规划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且多数文件的实施时间较短;对其中个别实施时间较长的文件,暂时保留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新文件的出台已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中,待新文件出台时同步废止原文件。
市规划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中的文件,主要是已有替代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工作已完成需要废止的。
市规划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中的文件,主要是对部分文件的小幅修改,如:涉及机构改革单位名称的变化;涉及《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废止,已由《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替代;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由于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本次清理时基本已修改等。
四、制定过程和相关情况说明
制定过程中,我局积极征求相关牵头处室、部门意见,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本《决定》,且由局长办公会审议讨论。鉴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本《决定》是集中清理的结果,涉及5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便于时间上的衔接,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https://ghj.nanjing.gov.cn/njsgtzyj/202405/t20240520_4669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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