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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920/2025-00089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5-01-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乡村;规划;通则;村庄规划;乡村地区;用地;地块;村庄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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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省有关要求,规范乡村规划管理、保障乡村地区建设,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南京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4〕1号)对分类编制村庄规划作出重要部署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明确对不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可制定“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纳入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依法报批后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依据。2024年10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加强县乡全域国土空间规划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806 号),进一步明确对不需编制村庄规划的,各地可制定“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明确农民建房、乡村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整治等农村民生设施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规划管理要求,纳入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经市县政府同意后单独出台,作为乡村地区规划管理依据。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乡村规划管理、保障乡村地区建设,以高水平编制村庄规划、全覆盖乡村规划管理为目标,我局制定了《南京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通则》)。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4〕1号);

(二)《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

(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四)《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苏政传发〔2019〕104号)

(五)《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县乡全域国土空间规划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806号);

(六)《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高水平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10号);

(七)《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259号);

(八)《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20〕11号);

(九)《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3年版)》;

(十)《南京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细则》;

(十一)《南京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7〕47号)。

三、主要内容

《通则》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准确定位,明确《通则》管什么

一是明确制定目的和作用。明确《通则》作为未编制村庄规划的乡村地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二是明确具体适用范围。明确《通则》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详细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的乡村建设项目,包括农村村民住房、农村民生设施和乡村产业项目3类,涉及10余种用地类型。上述用地类型已涵盖目前允许开展的所有乡村建设活动用地类型,可以实现对乡村建设需求的全面统筹保障。

(二)分类管理,明确《通则》怎么管

一是明确总体管理要求。对应农转用报批要求及3类乡村建设项目确定管理要求:第一类是农村村民住房。如不涉及新增农转用报批手续,可不编制报批地块图则,按相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如涉及新增农转用报批手续,应编制报批地块图则,这个是为了适应省里农转用报批的需要。第二类是农村民生设施。均应编制报批地块图则,明确管控指标,作为规划条件的依据。第三类是乡村产业项目。均应编制报批地块图则,明确管控指标,作为规划条件的依据。二是明确底线约束要求。要求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资源保护区域、安全保障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建(构)筑物的其他区域,确需占用的,应当符合相关准入要求,并办理手续。三是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求乡村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在全区统筹,不得超过下达各区的乡村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四是明确项目选址具体要求。区分3类乡村建设项目,提出选址要求,并强调报批地块图则纳入省、市 “一张图”后,方可作为农转用报批及规划许可的依据。五是提出用地兼容和地块控制要求。允许在符合公共利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规划乡村产业项目用地兼容农村民生设施功能,以及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在功能上相互兼容。另外,提出乡村建设项目在规模控制、建筑退让控制、规划控制指标、建筑风貌引导、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建设管控要求。

(三)规范程序,明确手续怎么办

《通则》明确了报批地块图则的编审程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相应图则,经村民审议、市局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后,报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批准,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布,并将成果报省、市规划资源部门汇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政策文件:https://ghj.nanjing.gov.cn/njsgtzyj/202501/t20250102_5046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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