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920/2025-22642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登记证明类废止和其他公告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不动产;登记;抵押权人;细则;当事人;证书;条例;支行;南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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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
序号 | 不动产权利人名称 | 不动产坐落 | 证书(证明)名称 | 证书(证明)编号 | 公告废止依据文件 | 公告时间 | 备注 |
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景兰路6号01幢一单元18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116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2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方州路199号09幢一单元14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3307号 | 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证明无法收回 | 2025-09-23 | 权利人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滁河路132号03幢一单元8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4)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842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文棠路38-1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652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19号7幢二单元504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592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19号15幢一单元11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729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复兴路426号滨河新苑25幢一单元2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09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桥西路180号01幢二单元1208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17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文春路96号5幢一单元8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479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中路26号19幢三单元608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3010号 | 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证明无法收回 | 2025-09-23 | 权利人 |
1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观棠和府10幢二单元1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4)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1826号 | 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证明无法收回 | 2025-09-23 | 权利人 |
1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南门望府26幢二单元9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8462号 | 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证明无法收回 | 2025-09-23 | 权利人 |
1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通池路55号05幢2单元805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208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湾路69号21幢一单元13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447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中路26号21幢二单元13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015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金牛湖街道新荣路5号2幢一单元1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937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7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华欧大道8号05幢3-99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892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8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秦苑路150号3幢2单元2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337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方州路68号03幢二单元1405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742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20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秦苑路150号3幢3单元3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337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21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秦苑路150号3幢2单元2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336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22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园林东路45号29幢1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338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2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棠路233号10幢二单元2305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712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2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园林东路26号天赐佳园10幢一单元602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1655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2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文春路58号11幢二单元15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621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2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冶浦路99号30幢一单元5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641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2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199号11幢一单元19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256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2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脊路39号10幢一单元6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561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2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揽境府5幢一单元2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2352号 | 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证明无法收回 | 2025-09-23 | 权利人 |
3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华欧大道1号欧风花苑15幢四单元208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110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3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199号5幢一单元12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402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3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湾路69号13幢二单元3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553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3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湾路136号3幢一单元9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195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3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湾路28号4幢一单元16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050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3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湾路28号10幢二单元1607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234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3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路66号04幢3单元2109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862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3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198号龙池翠洲花园31幢2单元5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256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3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33号19幢一单元7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783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3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华欧大道1号德邑花园25幢一单元11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
4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莉湖路7号6幢二单元8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315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4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湾路28号6幢二单元11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15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42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文春路58号12幢一单元4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824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43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白果北路31号41幢二单元3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825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44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长江路1号5幢16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824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4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华欧大道1号香林水筑51幢07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921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46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棠路76号01幢2单元12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082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47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杨路9号华侨沪江商城4幢11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194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4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 六合区雄州镇园林东路100号23幢406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1264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4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东路1号27幢一单元4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285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5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李岗路102号城东新苑10幢三单元121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076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5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李岗路60号城东新苑15幢二单元608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254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5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脊路1号06幢一单元4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342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5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文春路58号04幢二单元8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869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5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路66号12幢2单元12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323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55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100号18幢二单元18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8530号 | 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证明无法收回 | 2025-09-23 | 权利人 |
5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华欧大道1号欧风花苑06幢一单元8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901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5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33号24幢2单元9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442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5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33号冠城大通蓝郡家园29幢二单元405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2349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5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湾路69号23幢二单元305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
6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莉湖路9号03幢一单元10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788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6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金牛湖街道通达路5号3幢三单元8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28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6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金牛湖街道茉莉花路368号2幢二单元3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844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6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19号3幢一单元18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28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6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湾路28号14幢一单元3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
6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金牛湖街道通河路9号1幢一单元2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999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6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莉湖路9号02幢二单元17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921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6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雄州西路199号文馨花苑19幢二单元3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394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6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通滁路16号2幢一单元14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4)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510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6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湾路136号7幢二单元5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155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7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和燕路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观龙路10号7幢一单元2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221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71 | 叶娟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路66号11幢2单元305室 | 不动产权证书 | 苏(2020)宁六不动产权第004249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权利人 |
72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观棠和府21幢二单元6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641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7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观龙路10号3幢一单元4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329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7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方州路68号03幢一单元10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09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75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潘杨路55号17幢一单元2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912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76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棠城西路180号4幢三单元6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299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7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新棠路183号09幢二单元1705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315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7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脊路29号07幢2单元1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127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7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桥西路162号01幢一单元12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
8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园林西路188号09幢一单元4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671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8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中路26号03幢一单元15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375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8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莉湖路38号23幢一单元13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174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8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华欧大道1号德邑花园28幢三单元410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1253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84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李岗路60号城东新苑21幢二单元8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496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8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218号龙庭世家10幢4单元208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605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8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中路3号21幢二单元11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187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8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19号12幢一单元8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551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8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许喻路12号城东新苑3幢二单元505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4)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196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8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文晖路99号1幢一单元26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280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9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中路3号24幢一单元4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462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9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188号11幢一单元17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447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9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雄州西路199号文馨花苑5幢二单元605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506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9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19号12幢一单元1102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4080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9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观龙路10号29幢一单元1803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879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9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棠路233号7幢二单元1305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556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9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188号3幢一单元601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331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9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方州路68号10幢一单元13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154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9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冶浦路99号47幢二单元17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10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9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文晖路99号3幢一单元601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986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香塘路16号15幢一单元1203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454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0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园林西路188号08幢三单元7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665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0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城路9号文石雅苑3幢一单元802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4339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0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金牛湖街道茉莉花路77号11幢一单元8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735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0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雄州西路199号文馨花苑5幢二单元14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513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0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李岗路102号城东新苑7幢二单元408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106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06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莉湖路9号07幢二单元4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764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0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城路9号文石雅苑9幢一单元17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743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0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西路122号28幢二单元2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064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0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园林东路45号1幢一单元1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351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都会风华苑3幢一单元4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0368号 | 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证明无法收回 | 2025-09-23 | 权利人 |
111 | 王娅 | 六合区龙池街道观棠和府18幢一单元21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830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权利人 |
11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下关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方州路199号07幢三单元121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488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1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直属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林场路2号05幢二单元3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189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14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瑞路19号15幢2单元22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0050号 | 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证明无法收回 | 2025-09-23 | 权利人 |
115 | 魏倩枫 | 六合区雄州街道蔚蓝时光苑10幢2单元9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127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权利人 |
11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蔚蓝时光苑10幢2单元9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186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权利人 |
11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城路58号7幢二单元1007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3033号 | 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证明无法收回 | 2025-09-23 | 权利人 |
11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方州路199号10幢二单元1105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628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1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中路26号23幢一单元1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123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2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9号7幢一单元11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426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2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沿河路18号兰荷苑36幢4单元308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1944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22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棠路233号7幢二单元3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
12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33号05幢1单元1501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806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2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六合区雄州镇灵冶公寓17幢504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0508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2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方州路68号09幢二单元107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364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2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湾路69号16幢一单元13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409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2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华欧大道1号长河郡苑19幢1单元1201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2147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2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脊路39号02幢三单元205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978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2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华欧大道1号欧风花苑04幢三单元405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001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30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古棠大道2-1号01幢13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099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3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文峰路12号3幢107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180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3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28号5幢一单元8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069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3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冶浦路99号25幢二单元602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792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34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100号15幢二单元9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167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3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揽境府7幢1单元10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2975号 | 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证明无法收回 | 2025-09-23 | 权利人 |
13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金牛湖街道新荣路5号4幢一单元5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342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权利人 |
137 | 罗发昌 | 六合区金牛湖街道新荣路5号4幢一单元5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184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权利人 |
138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中路3号01幢3单元1608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906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39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城路9号文石雅苑5幢一单元24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944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40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彤华街8号汇锦水岸城5幢三单元105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885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4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中路3号07幢一单元12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543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4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文春路58号05幢一单元9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64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4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冶浦路99号28幢一单元902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945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4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东泰花园2幢6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230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4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林场路299号06幢二单元7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08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4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脊路29号06幢1单元13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700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
14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口路9号7幢一单元202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1386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23 | 抵押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