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920/2025-23252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登记证明类废止和其他公告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3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不动产;登记;抵押权人;细则;当事人;支行;证书;条例;南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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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
序号 | 不动产权利人名称 | 不动产坐落 | 证书(证明)名称 | 证书(证明)编号 | 公告废止依据文件 | 公告时间 | 备注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雄州东路99号9幢一单元301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635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12号学府雅苑5幢二单元3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59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方州花园3幢一单元4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255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镇朝天街49号8幢502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1252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冶浦路99号47幢二单元23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210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188号9幢二单元1208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564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通池路55号03幢2单元1307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332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冶山街道石柱林路188号7幢2单元2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038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莉湖西路31号5幢一单元24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254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棠路233号1幢一单元3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520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城路9号文石雅苑3幢一单元11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516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口路9号3幢三单元2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118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脊路1号17幢一单元6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188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华欧大道1号德邑花园21幢807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026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横梁街道山东路51号42幢一单元401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063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通池路55号01幢2单元9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238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莉湖路38号18幢二单元2305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4121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学兴路38号11幢一单元11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789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9号4幢一单元5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840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2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城路9号文石雅苑1幢一单元9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670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2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冶浦路99号46幢二单元5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924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2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许喻路12号城东新苑6幢二单元7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805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2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脊路1号13幢一单元10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074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2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金牛湖街道茉莉花路77号12幢二单元8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687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2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茉湖东路33号2幢一单元3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666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2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林场路1号6幢二单元607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916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2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香塘路282号6幢一单元1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606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2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冶浦路99号07幢三单元12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138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2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府东路16号10幢三单元17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779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浦六路18号09幢三单元7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650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3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白果路5号24幢二单元2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609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3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湾路69号1幢一单元12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028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3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古棠大道2号07幢一单元17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66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3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湾路28号13幢一单元9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68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3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支行 | 六合区程桥镇编钟路68号2幢304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636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3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直属支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北路40号13幢一单元7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4)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484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37 | 章怡/尤力 | 六合区龙池街道林场路299号05幢三单元906室 | 不动产权证书 | 苏(2021)宁六不动产权第000814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权利人 |
3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湾路136号14幢二单元405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72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3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经济开发区华欧大道1号德邑花园24幢803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0288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4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马集镇赤兔路242号圣马丽都五单元201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109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4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东路1号19幢二单元5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799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4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横梁街道新八路56号15幢1单元1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773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4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茉湖书苑1幢四单元1307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9751号 | 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证明无法收回 | 2025-09-30 | 权利人 |
4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经济开发区集群路55号3幢105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0156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4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湾路69号17幢一单元3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171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46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中路3号19幢一单元101(含储藏室)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4)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51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47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园林东路101号2幢1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4)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51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48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金牛湖街道新荣路5号1幢一单元13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017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4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李岗路60号城东新苑21幢二单元808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958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5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十二折苑3幢四单元508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41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5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雄州西路199号文馨花苑20幢二单元2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641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52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镇棠城西路105-50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646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53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方州路199号08幢一单元9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1194号 | 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证明无法收回 | 2025-09-30 | 权利人 |
5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199号16幢一单元16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160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5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莉湖路9号08幢一单元16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702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5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雄州镇雄州南路218号龙庭世家11幢401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0769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5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东路1号23幢一单元13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691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58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99号恒盛园区426幢6号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656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59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99号恒盛园区426幢2单元301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656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60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99号恒盛园区408幢1单元202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631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61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99号恒盛园区408幢3号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631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62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棠城西路40号盛棠苑1幢一单元4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893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63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沿河小区59幢一单元705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731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64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台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香塘路16号15幢三单元14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4)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459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6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南门望府25幢一单元13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3077号 | 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证明无法收回 | 2025-09-30 | 权利人 |
66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台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香塘路16号15幢三单元14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137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6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19号16幢一单元20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354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6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湾路69号5幢一单元3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026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6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新滁路1号复兴西苑11幢一单元10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397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7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198号龙池翠洲花园10幢502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1810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7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脊路39号09幢一单元11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853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72 | 郑宁生/刘莹 | 六合区雄州街道古棠大道2号07幢二单元1703室 | 不动产权证书 | 苏(2019)宁六不动产权第002336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权利人 |
7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中路26号18幢一单元17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927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7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文晖路35号12幢一单元1503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912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7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216号06幢二单元1408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748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7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华欧大道1号欧风花苑20幢二单元18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72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7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棠景路14号04幢2单元3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990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78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白果北路9-1号等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4)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139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7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紫霞街23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301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8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中路3号09幢二单元18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32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8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玖荣府7幢二单元13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539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8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北路40号07幢二单元12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406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8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新棠路183号03幢一单元7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158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8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华欧大道3号观湖郡苑19幢1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413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8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金牛湖街道金润路7号2幢二单元3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802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8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城路9号文石雅苑7幢一单元24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946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8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雄州南路168号金都悦园11幢三单元1006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2238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8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19号19幢一单元24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89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8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华欧大道1号长河郡苑2幢1单元1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230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9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新棠路183号06幢一单元5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36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9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中路3号10幢一单元13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436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9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188号3幢一单元201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363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9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园林东路100号23幢一单元6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649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94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气象路2号07幢一单元11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047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9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玖荣府6幢一单元27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5067号 | 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证明无法收回 | 2025-09-30 | 权利人 |
96 | 徽商银行南京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路66号14幢2单元7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17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9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湾路136号13幢二单元1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190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9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文晖路99号2幢一单元3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737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9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中路3号07幢一单元27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100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马集镇赤兔路87号圣马丽都2幢401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2087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01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香塘路282号6幢一单元11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498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02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镇长江路1号8幢18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494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0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199号17幢一单元26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179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0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聚龙花园5幢二单元3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266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05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香塘路282号14幢一单元14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499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0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桥西路162号02幢一单元11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888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0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横梁街道山东路51号六合雨花石文化园58幢二单元1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449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0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园林东路45号1幢2单元4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485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0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桥西路162号04幢二单元16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107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99号3幢一单元1005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007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1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19号11幢一单元26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411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1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林场路1号10幢二单元405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488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1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园林西路8巷4号4幢二单元103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641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1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城路58号7幢一单元4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399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1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池映园1幢一单元8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2705号 | 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证明无法收回 | 2025-09-30 | 权利人 |
11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华欧大道1号德邑花园25幢二单元305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786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1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33号冠城大通蓝郡家园02幢一单元1105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163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1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脊路1号08幢一单元2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862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1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支行 | 六合区通滁路16号9幢18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37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2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脊路39号01幢二单元8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457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2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湾路69号27幢一单元2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449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22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莉湖路9号05幢一单元5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844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23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 六合区横梁街道石源路15号2幢34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640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2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33号14幢1单元9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218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2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横梁街道瑞成路9号东骏华府9幢二单元1508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431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2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专诸巷12号5幢三单元2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429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2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观龙路10号23幢一单元901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994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2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脊路29号07幢2单元403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675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2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方州路68号07幢一单元2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307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文春路58号13幢二单元4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026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3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华欧大道36号11幢一单元1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713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3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直属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湾路136号15幢二单元1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461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3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中路26号18幢一单元18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653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3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199号13幢一单元5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216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3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华欧大道1号欧风花苑23幢三单元1307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207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3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方州路68号02幢一单元14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88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37 | 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镇延安北路36号204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0739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3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池映园6幢二单元17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4755号 | 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证明无法收回 | 2025-09-30 | 权利人 |
13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9号11幢二单元106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894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4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玖云府10幢一单元6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9149号 | 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证明无法收回 | 2025-09-30 | 权利人 |
14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口路9号5幢三单元1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312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4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林场路1号7幢二单元408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359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4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中路3号17幢二单元24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722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4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脊路1号14幢一单元4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605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4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华欧大道1号长河郡苑22幢1单元201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2818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4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文春路58号07幢二单元8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093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4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通池路39号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505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4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浦六路18号02幢一单元3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776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4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9号4幢一单元14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380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5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林场路299号04幢三单元2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68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5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桥西路180号01幢一单元15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25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5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9号2幢一单元11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661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5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新集东路289号10幢2单元10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594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54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珠路支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弘湖路1号江雁郦湖美墅28幢1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5)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796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5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莉湖路38号19幢二单元207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326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5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香塘路66号1幢三单元309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097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5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彤华街9号16幢二单元705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355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5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公吴路3号10幢一单元2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329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5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中路26号13幢一单元11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942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6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文春路58号01幢一单元21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234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6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秦苑路22号1幢二单元16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4)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505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6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集群路68号龙池花园62幢四单元2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136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6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香塘路16号14幢二单元18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510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6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沿河小区51幢一单元2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170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6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棠路233号10幢二单元1007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504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6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198号50幢2单元9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440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6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金牛湖街道茉莉花路77号2幢三单元2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832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68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河滨花园7幢2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2080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6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彤华街9号18幢二单元1206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171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7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双客路97号06幢1单元29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9136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7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双客路97号06幢2单元12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477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7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经济开发区集群路55号10幢304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06275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7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9号墨林雅苑8幢三单元4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283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7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彤华街9号19幢一单元1305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6)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847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7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北路19-1号1幢二单元4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431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76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马鞍镇工业园区内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9798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7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雄州南路158号钻石华府11幢一单元1702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556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7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新集东路289号12幢1单元7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012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7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观棠和府5幢一单元1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4071号 | 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证明无法收回 | 2025-09-30 | 权利人 |
18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池映园6幢二单元12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0310号 | 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证明无法收回 | 2025-09-30 | 权利人 |
18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华欧大道88号3幢一单元1603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702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8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中路26号04幢一单元13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930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8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袍街道新城社区龙江路49号等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8794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8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袍街道新城社区龙江路49-1号等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2)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1872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8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新集东路289号10幢1单元1401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0)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348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8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28号5幢四单元108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8)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3769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87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 六合区龙池街道龙脊路1-9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7)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3334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88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秦苑路33号隆泰花园13幢402室 | 房屋他项权证 | 合他字第03035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89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99号07幢一单元24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3)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0602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9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雄州街道王桥路9号1幢一单元504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8867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9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六合区马鞍街道鹭岛中路3号03幢二单元705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19)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20813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原颁发的 “不动产权证书(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 2025-09-30 | 抵押权人 |
192 | 章怡/尤力 | 六合区龙池街道林场路299号05幢三单元906室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苏(2021)宁六不动产证明第0007081号 | 当事人自愿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予以公告废止 | 2025-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