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920/2026-00537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6-01-0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召开《市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 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听证会;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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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我局拟于2026年2月召开《市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6年2月6日15:00点
二、听证会地点: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526会议室(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三、听证会内容:《市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报名要求:
1. 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报名资料:书面申请、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
2. 报名时间: 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 报名地点: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前往南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楼(高家酒馆15号)411室报名并提交申请表。
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025—84733840
五、听证会须知
1. 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
2. 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听证会当天,参加听证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3. 听证会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听证会代表发言应简明扼要,听证会中的有关资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的参考,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举办机构。
4. 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5. 若听证会时间变动,将另行通知参会代表。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5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