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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7920/2026-41802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6-07-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保留、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规范性文件;废止;规划;规定有效期;规划资源;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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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保留、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以及上位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制定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保留、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进一步健全规划资源法规政策体系,确保法治统一、政令畅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5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定期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工作主要基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规定明显不一致,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已有替代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情形。

二、制定依据

1.《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2.《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宁政发〔2011〕290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三、主要内容

《决定》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清理结果、数量、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根据清理结果,此次形成市规划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废止和修改三个目录,分别保留41件,废止7件,修改4件。

市规划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中的文件,主要是目前仍是规划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且多数文件的实施时间较短。市规划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中的文件,主要是已有替代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工作已完成需要废止的。市规划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中的文件,主要是因为《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5年版)》等上位文件的修改或失效,以及文件有效期的改变,需要对部分文件进行小幅修改。

四、制定过程和相关情况说明

制定过程中,积极征求系统内相关处室、部门意见,其中涉及联合发文的,已向相关部门征求清理意见,并于6月11日——21日,向社会主动公开征求意见,已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核以及发文前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程序工作,最终形成了本《决定》,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鉴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本《决定》是集中清理的结果,涉及5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其中,保留目录中未规定有效期的文件直接延长5年,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文件,仍然按照原文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为便于时间上的衔接,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https://ghj.nanjing.gov.cn/njsgtzyj/202607/t20260710_5874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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