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920/2026-45728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部门文件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6-07-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集体土地征收时不满16周岁安置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规划资源规〔2026〕4号 | 关 键 词: | 有效期;生活补助费标准;土地;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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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集体土地征收时不满16周岁安置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宁规划资源规〔2026〕4号
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征收土地申请批准时不满16周岁安置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5万元/人。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施行期间,各区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特此通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7日
政策解读:https://ghj.nanjing.gov.cn/njsgtzyj/202607/t20260729_5885210.html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