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    012947920/2026-45728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6-07-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集体土地征收时不满16周岁安置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文  号:    宁规划资源规〔2026〕4号 关 键 词:    有效期;生活补助费标准;土地;差价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关于公布集体土地征收时不满16周岁安置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宁规划资源规〔2026〕4号

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征收土地申请批准时不满16周岁安置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5万元/人。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施行期间,各区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特此通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7日

政策解读:https://ghj.nanjing.gov.cn/njsgtzyj/202607/t20260729_5885210.html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