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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宁规划资源浦罚﹝2021﹞21号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10-26 14:4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规划资源浦罚﹝2021﹞21号

罚款金额(万元)

18.217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拆除建筑物

违法事实

经卫片发现,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浦口区泰山街道、顶山街道辖区内土地建设沿山大道一期(泰工路至浦镇大街段)交通及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100555542815L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处罚内容

对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在该土地上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没收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农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公示截止期

2022/07/29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9

处罚机关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数据更新时间

2021/08/04 18: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