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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体 名 称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主 体 类 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单 位 性 质 | 行政机关 |
委托执法情况 | 无 |
联 系 方 式 | 025-83618405 |
办 公 地 址 |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
交 通 指 引 | 1、地铁1号线 珠江路1号口 2、1路;16路;25路;33路;y16路夜间;y1路夜间 珠江路南 |
执 法 职 能 | 1、行政处罚:查处或组织查处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跨区域重大案件、领导交办和需要市直接查处的案件。 2、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审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改变土地用途审查;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建设用地供地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失去效能审批;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利用审批;地图审核;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准。 3、行政强制:不按期缴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缴纳费用的,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4、行政征收: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的征收;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采矿权价款的征收(以折股方式缴纳除外);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耕地开垦费的征收;采矿登记费的征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征收(含不动产权属证书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土地复垦费的征收;土地年租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的征收;测绘成果使用费的征收。 5、行政给付:测量标志保管津贴发放。 6、行政奖励:对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对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奖励;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奖励;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奖励;对测绘科学技术进步的奖励。 7、行政确认:不动产登记;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确认;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8、行政征用:对测绘单位的测绘设备和测绘成果的征用。 9、其他事项:矿产资源统计资料检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和项目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和调解;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实;建设工程验线;测绘项目备案;测绘单位在注册地外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测绘项目招标备案;地图和地图制作依据备案;涉及国家秘密非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备案;销毁密级测绘成果备案;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