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测绘管理

关于通过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地图审核”和“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审批”业务事项的通知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8-01 16:24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地图审核和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利用,维护国家安全,提升审批服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图管理条例》《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规定》《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南京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通过南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地图审核”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业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地图审核”,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范围内以及涉及跨区需求的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业务事项(报件申请地形图除外)。

二、申报方式

窗口申报。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至规划资源部门驻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申办。

三、材料要求

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电子申报材料,并对电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统一采用PDF格式盖章件,彩色模式,分辨率不低于200dpi。

2.申报材料名称应与规划资源部门公布的收件材料清单保持一致。材料名称长度不得超过128个字符,不得出现非法字符(--、%、*、<>、'、+、$等)。

3.扫描图像需进行必要的裁边、纠偏、去污等处理,不宜使用手机等设备直接拍摄形成的未处理图像。

4.申报“地图审核”业务应提供以下收件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要

  

   1

地图审核申请书

           2

试制样图一式两份

(彩色地图报送彩色打样图,单色地图报送原稿复印件)

           3

送审电子地图(除报送软盘或者光盘外,还需报送与软盘或者光盘内容所表现的主要地理要素相同的纸质地图);

           4

编制试制样图所使用的底图资料说明

           5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送审涉及专业内容的专题地图需要)

           6

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送审刊登广告的地图需要)

           7

其他材料

5.申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业务应提供以下收件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要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人有效证明文件

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

南京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申请表

4

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5

本单位有效期内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6

持证人身份证

7

保密声明

8

使用涉密数据的电脑机器码

超过25平方公里时必要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负责,避免因申报材料问题导致案件被不予许可或退件。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具备电子印章条件,鼓励申报材料加盖电子印章。

四、审批流转

规划资源部门窗口受理后,所有案件材料均以电子件形式流转。

五、结果核发

案件审批通过后,窗口统一核发加盖“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的PDF格式电子证照给申请人。电子证照具有与纸质证照同等法律效力,可直接用于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发件窗口联系方式:025-68505117。

六、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5个月。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试行期间申请人自愿通过公文来函方式申报“地图审核”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业务事项。正式施行后不再接收来函申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