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920/2021-11543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1-02-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市规划资源局 市房产局关于建立南京历史建筑修缮服务单位名录(库)制度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诚信指数;历史建筑;政府采购;奖项;修缮;名录;供应商;修缮工程; |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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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修缮鉴定检测、测绘、设计、施工等工作的管理,提升修缮工程的专业性和规范化,根据《南京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宁名城委〔2019〕1号)有关要求,现将《关于建立南京历史建筑修缮服务单位名录(库)制度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后续将开展相关项目单位选拔工作,请积极参与。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1年2月3日
关于建立南京历史建筑修缮服务单位名录(库)制度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修缮鉴定检测、测绘、设计、施工等工作的管理,提升修缮工程的专业性和规范化,建立历史建筑修缮服务单位名录(库)(以下称“名录”)制度。
第二条不涉及政府采购的,且非必须招标的历史建筑修缮工程项目,确定服务单位时可直接从名录中选择单位。
第三条名录旨在将优质的历史建筑修缮服务单位推荐给申请人自主选择采用,非强制性、非排他性。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房屋使用主管部门负责名录的建立、发布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对申请加入名录的修缮服务单位经择优纳入,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等级
1.鉴定检测单位:已纳入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库内;
2.测绘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测量乙级以上资质;
3.设计单位:具有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或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4.施工单位:具有加固施工专项资质或工程施工二级以上资质。
(二)有在本市从事既有房屋鉴定检测、测绘、设计、施工等业务的相关业绩;申请提供服务的项目团队要有三人以上,且团队人员在本单位具有一年以上社保。
(三)具备A级以上信用等级,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或被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期限已满。
第六条申请纳入名录的修缮服务单位需向市规划资源和房屋使用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三)代表业绩的成果材料;
(四)团队人员材料;
(五)信用等级或诚信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接收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分标准(附件1-1至1-4)进行打分,择优排序选择10家鉴定检测单位、10家测绘单位、20家设计单位、20家施工单位形成推荐名录且每两年更新发布一次。
第八条对纳入名录的服务单位分类组织相关学习培训和研讨交流活动。
第九条纳入名录的单位应出具诚信承诺书,在从事历史建筑鉴定检测、测绘、设计、施工等工作时,应接受市规划资源和房屋使用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并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进行历史建筑古法技艺的研究,提供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项目成果材料和经验总结。
第十条每年对名录服务单位进行业务能力、质量水平、服务效能、诚实信用等方面进行跟踪评估(附件2)并排序,对违反诚信承诺或遭有效投诉的,及时予以清除。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均包括本数。
附件1-1
南京历史建筑修缮服务单位评分标准(鉴定检测)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行业信用评价等级(20分) | 南京市房屋鉴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得20分; 南京市房屋鉴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得10分; 南京市房屋鉴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得5分; 本项最高得20分。 | |
2 | 仪器设备及结构计算软件(10分) | 具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及结构计算软件:1、测量建筑物变形的经纬仪、水准仪及配套设备(如测距仪、塔尺等);2、测试混凝土强度的回弹仪、超声波检测仪;3、钢筋探测仪;4、测试砖砌体强度的砖回弹仪、砂浆回弹仪;5、至少一种结构计算软件,如:PKPM、盈建科、3D3S、ANSYS、SAP2000等。 每项最高2分,缺结构计算软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3 | 申请单位业绩(40分) | 连续2年房屋安全鉴定(含司法鉴定)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20分;500万元以上的15分;300万元以上的10分;300万以下的5分; 申请单位从近2年内完成的鉴定检测工程中,选择4个项目评估,每个项目最高得5分; 本项最高得40分。 | |
4 | 团队人员技术等级(20分) | 团队内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每有一人得10分; 团队内有副高级职称人员,每有一人得5分; 本项最高得20分。 注:须提供人员一年以上本单位社保证明,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 |
5 | 申请单位诚信档案记录(10分) |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三星级的加5分,四星级的加7分,五星级的加10分; 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10分; 第三方信用等级A的加5分,AA的加7分,AAA的加10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 |
6 | 最终得分 |
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需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附件1-2
南京历史建筑修缮服务单位评分标准(测绘)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专业仪器设备 (10分) | 符合行业规定需要; 本项最高得10分。 | |
2 | 申请单位奖项 (10分) | 申请单位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有测绘工程项目获奖的: 1、获得过国优三等及以上奖项的,每1个项目得5分; 2、获得过省优三等及以上奖项的,每1个项目得3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只针对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 |
3 | 申请单位业绩 (40分) | 申请单位从近3年内完成的测绘工程中,选择4个项目评估,每个项目最高得10分; 本项最高得40分。 | |
4 | 团队人员技术等级 (30分) | 团队内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每有一人得5分; 团队内有副高级职称人员,每有一人得3分; 本项最高得30分。 注:须提供人员一年以上本市社保证明。 | |
5 | 申请单位诚信档案记录 (10分) |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三星级的加1分,四星级的加3分,五星级的加5分; 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5分。 诚信指数在40-30分的扣2分;诚信指数在29-20分的扣3分; 诚信指数在19-10分的扣4分;诚信指数在9分以下的扣10分。 | |
6 | 最终得分 |
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需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附件1-3
南京历史建筑修缮服务单位评分标准(设计)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1 | 申请单位奖项 (20分) | 申请单位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有建筑修缮工程项目获奖的: 1、获得过国优三等及以上奖项的,每1个项目得5分; 2、获得过省优三等及以上奖项的,每1个项目得3分; 本项最高得20分。 注: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只针对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 ||
2 | 申请单位业绩 (40分) | 申请单位从近3年内完成的修缮工程中,选择4个项目评估,每个项目最高得10分; 本项最高得40分。 注: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 ||
3 | 团队人员技术等级 (30分) | 团队内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每有一人得5分; 团队内有副高级职称人员,每有一人得3分; 本项最高得30分。 注:须提供人员一年以上本市社保证明。 | ||
4 | 申请单位诚信档案记录(10分) |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三星级的加1分,四星级的加3分,五星级的加5分; 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5分。 诚信指数在40-30分的扣2分;诚信指数在29-20分的扣3分; 诚信指数在19-10分的扣4分;诚信指数在9分以下的扣10分。 | ||
5 | 最终得分 | |||
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需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附件1-4
南京历史建筑修缮服务单位评分标准(施工)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1 | 申请单位奖项 (20分) | 申请单位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有建筑修缮工程项目获奖的: 1、获得过国优三等及以上奖项的,每1个项目得5分; 2、获得过省优三等及以上奖项的,每1个项目得3分; 本项最高得20分。 注: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只针对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 ||
2 | 申请单位业绩 (40分) | 申请单位从近3年内完成的修缮工程中,选择4个项目评估,每个项目最高得10分; 本项最高得40分。 注: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 ||
3 | 团队人员技术等级 (30分) | 团队内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每有一人得5分; 团队内有副高级职称人员,每有一人得3分; 本项最高得30分。 注:须提供人员一年以上本市社保证明。 | ||
4 | 申请单位诚信档案记录 (10分) |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三星级的加1分,四星级的加3分,五星级的加5分; 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5分。 诚信指数在40-30分的扣2分;诚信指数在29-20分的扣3分; 诚信指数在19-10分的扣4分;诚信指数在9分以下的扣10分。 | ||
5 | 最终得分 | |||
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需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附件2
南京历史建筑修缮服务单位年度综合评估表
单位名称 | 服务类型 | □ 鉴定 □ 测绘 □ 设计 □ 施工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年度工程业绩(60分) | 参与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每一个项目得5分; 本项最高得30分。 注: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 |||||
申请单位从本年度完成的历史建筑修缮工程中,选择2个项目评估,每个项目最高得15分; 本项最高得30分。 注: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 ||||||
年度工程奖项(20分) | 获得国优三等及以上奖项的,每1个项目得5分; 获得省优三等及以上奖项的,每1个项目得3分; 本项最高得20分。 注: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只针对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 |||||
诚信档案 记录(20分) |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三星级的得3分,四星级得加5分,五星级得10分; 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得10分。 诚信指数在40-30分的扣2分;诚信指数在29-20分的扣3分; 诚信指数在19-10分的扣4分;诚信指数在9分以下的扣10分。 | |||||
总分 | 考评等级 | |||||
考评组签字 | ||||||
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需提供有效的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解读详见http://ghj.nanjing.gov.cn/njsgtzyj/202102/t20210204_2816679.html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