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920/2020-131310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部门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2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 宁规划资源规〔2020〕13号 | 关 键 词: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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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宁规划资源规〔2020〕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全市组织开展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通知如下:
本标准适用于江南六区范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的土地征收。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由相关区政府负责公布。江南六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及具体类别补偿指导价格见附件。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告并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标准执行。
附件:1.江南六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综合补偿标准
2.江南六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具体类别补偿指导价格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