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01-06 10:35来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一、容缺受理 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非立等可取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缺少或存在缺陷与瑕疵的非关键性材料,在申请人作出补正的书面承诺基础上,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补正材料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时出具相关办理结果(包括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等)的过程。如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属关键性材料的,仍按一般补正材料的程序进行正常受理。 二、告知承诺 1.对于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当事人出具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态与现状一致的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实地查看(属已纳入预售范围的除外)。 2.对于抵押权人为本市联网银行的抵押权注销登记,因抵押权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遗失、灭失而无法提交的,当事人出具《关于无法提交抵押权证书(证明)的说明》后,可不提交抵押权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
附件1
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清单
注:具备条件后,将逐步拓展容缺受理范围,及时更新发布本清单。
附件2
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 收到你(单位)受理编号为: 的不动产登记申请。经审查,应补正以下材料:
根据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相关规定,在你出具《容缺受理承诺书》后,本登记机构先予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在你按承诺送达应当补正的材料后,本登记机构按承诺时限办理。如超过承诺期限未送达应当补正的材料,将终止办理工作,退还已经收取的材料。 特此通知。 登记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受理人员(签名): 申请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附件3
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补正材料承诺书
本人(单位)申请办理位于 的不动产登记,因申请材料需补正,本人自愿按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相关规定,同意登记机构先行受理,并承诺如下: 一、登记申请的内容属实,除应当补正的申请材料外,其他已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二、对于应当补正的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补正送达登记机构。如逾期未补正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本人自愿不再以容缺受理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本承诺书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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