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7920/2026-56764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示公告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矿产资源规划(2026—2030年)听证会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听证会;矿产资源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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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矿产资源规划(2026—2030年)听证会公告
为提高我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对《南京市矿产资源规划(2026—2030年)》举行听证会,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及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地质勘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矿业权人以及关心本次听证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6年10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楼1802会议室(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三、会议内容
听取社会各界对《南京市矿产资源规划(2026—2030年)》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持关心我市矿业经济发展,熟悉了解地质矿产领域相关情况。
(二)本次听证会的代表采取自愿报名和承办单位邀请参加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若报名人数较多,则按照提交《听证会报名表》的时间顺序选取代表参加听证会;地质矿产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等将由承办单位邀请参加听证会。
(三)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五)听证会代表有权审验听证笔录,在确认无误后应当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六)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会代表有权查阅听证纪要。
(七)遵守听证会纪律,发言应简明扼要,会后将相关材料提交我局。未经许可,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录音、拍照,影响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五、其他事项
(一)即日起接受听证申请报名,请报名人员填写听证会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标注“南京市矿产资源规划(2026—2030年)听证会报名”字样)、传真或将纸质报名表邮寄至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处(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1109室)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
(二)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每位陈述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附件:1.《南京市矿产资源规划(2026—2030年)》
(公开征求意见稿)
2.公民参加听证会报名表
3.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报名表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1日
(联系人:吴澄宇,联系电话:025-89691109,电子邮箱:39973731@qq.com)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699号